县委巡察机构开展《条例》自学促学 延伸巡察内涵

(来源:廉政南漳)

“《条例》所规定的11种问责情形,为政治巡察查找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使巡察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了。”

“《条例》的修订出台,使巡察工作又多了一把‘尚方宝剑’,为巡察干部鼓了劲,撑了腰。”

“《条例》不仅对各级党组织负责守责尽责进行监督,也对巡察干部自身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县委巡察组张秀琼、代仕林等多名组长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后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感悟。

近日,县委巡察机构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了热学热议活动。同时,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开展《条例》宣讲,达到以学促改、以改检学的目的。

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组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学

“通过检查组对《条例》的宣讲,使我感受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毅力,认识到了问题整改的责任和压力。同时,免予问责条款的加入,也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打了一针‘强心剂’,今后可以放开手脚干事业了。下一步,我们还要把问责条例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责任、知敬畏、担使命。”县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杨正强在学习《条例》后说到。

向被检查单位党组织宣讲《条例》

“巡察干部不仅要当好巡察整改的‘督导员’,强化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的监督,而且要当好党纪法规的‘宣讲员’,不断探索延伸巡察工作的内涵,切实发挥政治巡察管党治党‘先锋队’作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雷斌表示。

(作者:发布中心 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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