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难 法律援助来帮忙

(全媒体记者 张昊婷)日前,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帮当事人孙某追回3万多元赔偿金。

在当事人孙某的家中,法律援助律师正在与他和他的家人,就赔偿处理结果征询意见,孙某非常感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要回的这笔赔偿金。

2018年8月7日,大学生孙某和他表弟纪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外出走亲戚,在行驶途中与对面而来的小型拖拉机相撞。孙某、纪某当场被撞受伤。经了解,肇事者万某是位年逾七十的老人,家庭困难,妻子常年病重在床,无力承担相关事实。

因孙某、纪某属于学生,无经济收入,便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援助。由于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也未保护现场,仅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责任如何划分是个难题。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得知事故发生当日,肇事者万某在为老板吴某提供劳务拉水泥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也是由老板吴某提供。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劲波说“万某在为吴某运送水泥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纪某等二人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方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万某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与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事实的发现,将直接影响到责任主体的认定,更为重要的是,为肇事者万某找出了背后的侵权主体,让他避免背负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经律师调解,老板吴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受援人及孙某损失60000元,并当场履行,后受援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诉讼。

(作者:张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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