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来源:南漳发布

关于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为了规范管理涉案车辆,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且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进行清理和处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辖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被扣留且已结案的以及经通知至今不前来处理的涉案车辆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扣留车辆法律文书及车辆合法证件或证明材料,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二、上述被扣留的涉案车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前来认领和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拍卖处理,所得拍卖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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