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不装ETC高速不免费;不系安全带客车不出站;祭扫不能烧“钱”......

来源:南漳发布

11月1日起,各种新变化影响你我生活

赶紧来看一下吧

1、央行新规:11月15日起,祭扫不能烧这个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2、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车不出站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三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补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此《规范》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明确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3、OBD不合格将无法通过车辆年检

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车辆OBD检查、柴油车辆氮氧化物排放检验将成为检验车辆是否合格的判断项目。

OBD通俗来讲就是车载诊断系统,主要使用OBD诊断仪读取车辆数据,查看是否存在故障代码。汽油车和柴油车均要检查,在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通过专用设备读取车辆OBD故障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并作为判断车辆检测是否合格的项目。

4、交通违法,市民拍照举报可作处罚证据

10月28日,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后市民随手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公安部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其中,在原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未安装ETC车辆,不再享受湖北省内部分高速免费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67号)要求,采取统一支付方式的地方政府,对通行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区间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调整优化为依托ETC系统实现;对货车的同类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优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上述通行政策。

目前,我省共有3条高速公路实行“点对点”区间通行(小)客车,由黄陂区政府、汉南区政府和蔡甸区政府统一支付(结算)高速公路通行费,即岱黄高速区间、汉洪高速小军山至汉南段、汉蔡高速琴台至京珠高速蔡甸段对相应客车实行“点对点”免费通行。

也就是说,未办理ETC的相应客车,11月1日后通行上述路段将不再享受“政府买单”惠民政策。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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