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申诉案件“新解法”暖心有效

(通讯员 南纪浩、刘鹏飞) “因为对政策法规了解得不透彻,以为自己受到这个处分有些冤屈,想要申诉。后来,县纪委审理室干部耐心说明讲解,水利局党组的回访帮扶,消除了我的思想误区。”近日,南漳县纪委对部分受处分的人员进行了回访,该县蛮河灌区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张某在回访中说出了心声。

为应对部分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后有疑惑、想申诉的情况,南漳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申诉案件“新解法”,把握申诉前、申诉中、申诉后三个时机,因势利导、稳妥处理。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工作人员从审理谈话期间就留意被谈话人的思想状况,以敏锐的嗅觉发现当事人的疑惑点,及时进行政策解答,明知以情,晓之以理,消除思想误区。对已经申诉的案件,正面面对,不逃避,依据事实、证据详细说明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纪律执行的内容、相关规定,同类型违纪行为处理的幅度等,以理服人。

同时,注重做好申诉案件后续工作,主动与有关党组织对接,对申诉人做到及时沟通、听取意见、了解诉求、解答疑问,全面了解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为他们解读纪律条文、解决思想困惑,帮助他们端正态度、重拾信心,让纪律处分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

“及时为受处分党员干部释疑解惑,宣讲党规党纪和政策法规,开展谈心谈话,消除思想误区,激励干事创业,是处理申诉案件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鄂纪励十二条’的暖心举措。”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雷斌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南漳县纪委监委对心存疑惑的受处分人,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讲解党纪法规9次8人,消除了思想误区;对已经申诉的予以解答疑惑3次3人,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甩开包袱、重拾信心,没有继续申诉的情况。



(作者: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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