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出台“十不准”规范言行 打出“组合拳”淬炼铁军

(通讯员 郝兴锐 张威 赵霞) “由于交办你室的信访件存在办理超期问题,违反了《南漳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南漳县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你进行约谈。”近日,南漳县一名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被约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南漳县纪委监委全面把握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刻检视反思,认真整改落实,结合基层实际,于今年10月出台了《南漳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要求严格、简明扼要,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干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十不准’印发到镇上后,纪检干部人手一份,认真学习领会,并且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十不准’内容,在要求纪检干部严格执行、认真遵守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南漳县肖堰镇纪委书记张伟如是说。

南漳县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八严禁”、严格执行《南漳县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这一套“组合拳”是坚持刀刃向内、加强自我监督、锤炼铁军队伍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雷斌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全县党政机关的标杆,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全县党员干部的标杆”的具体行动。《南漳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与《南漳县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配合施行,既有管理规范又有问责办法,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着力营造纪检监察干部争做标杆的向上风气,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对照“十不准”要求,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目前,已先后两次在工作会议上通报了委机关和镇(区)纪委的作风检查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7个机关部室和镇(区)纪委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和约谈。


(作者: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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