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集中销毁药品,有毒!

日前,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禁毒大队等单位组织县内多家医疗机构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对过期、损毁、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集中销毁。

这次集中销毁的麻精药品主要有苯巴比妥、盐酸氯胺酮、盐酸麻黄碱等注射液676支,硫酸吗啡缓释片、艾司唑仑片等片剂5330片,对各医疗机构使用后的部分麻精药品空瓶也一并进行了销毁,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销毁记录。

据县卫健局工作人员介绍,销毁的上述药品含有一定量的毒品成分,属于禁毒部门列管范围,今后各管理单位将联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及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合法。

看来,药品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小布了解到: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今年12月1号就将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药品管理法典到底严在哪些地方一起来听听解读

资料图


四个最严

标准最严谨

监管最严格处罚最严厉问责最严肃

其中要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都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任何环节发现违法,处罚力度大大增加。

处罚力度大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也就是说最低的处罚倍数为15倍,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成本,最少就是一百五十万元。这比现行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厉得多,将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新法还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处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这意味着,从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到主管人员、责任人员,甚至是采购药品的药店店长、采购负责人等,都要为假劣药承担责任。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明确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对假药、劣药的范围,进行了首次明确界定,让从业者及执法人员有了更清晰的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业务组张李锋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来源:南漳发布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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