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办房产证,业主可以不还房贷吗?

业主1

开发商不给我们办房产证我们就不还房贷,凭什么!

业主2

“对啊!凭什么!”

业主3

“就不还房贷!”

南漳某银行门口聚集了

南漳一小区的业主共20余人

称他们几年前在该小区购买了商品房

一直未拿到房产证

于是大家都不愿再继续还房贷

结果银行将他们告上法院

他们便一起到银行“讨说法”

......

当然,最终这件案子成功调解,业主们意识到自己不还房贷的想法是错误的,表示立即偿还欠缴的银行贷款,至于一直未能拿到房产证的事宜,将会按照流程向相关部门咨询。

看到这一案件,南法君想可能还会有粉丝不明白这些业主为何做错了,所以向大家讲一下,为什么业主们“钻了牛角尖”。

业主可以拒绝偿还银行贷款吗?

很多业主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业主、开发商、银行三者是在同一个法律关系内的当事人,其实则不然。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业主和银行签订的则是《金融借款合同》也就是贷款合同,这一贷款合同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放出了贷款,那么业主也要按时向银行偿还房贷,而开发商是不参与其中的。

可能又会有粉丝问了,

我们的权益就得不到维护了吗?

别着急,大家接着往下看

.....

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么办?

一是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和违约处罚的规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是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和违约处罚方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90日内仍然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根据已付房款比例按日计罚。

如果开发商在超出规定或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一年以上,则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南法君有话说

业主们因为拿不到房产证而不还房贷,看似损失了银行的利益,但其实业主会因为长期逾期,而被拉入征信黑名单,影响日后贷款、消费,且逾期越久,罚息越高。

且银行多次催促,仍拒还房贷,银行会向法院申请收回该住房,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在还清房贷后,剩余的款项返还至业主。若拍卖款不足以抵付房贷,业主名下的其他资产,如其他银行卡余额、微信支付宝余额、汽车等将被冻结,直至业主还清所有贷款。

因此,各位业主别为一时之气,而做出错事。同时,粉丝们在购房时,需要多了解开发商是否证件、手续齐全,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于交房日期、产权证等规定要仔细留意,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来源:南漳发布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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