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醉驾遇醉驾 “携手”进班房

(全媒体记者 谢博闻 通讯员 邓丽)有个成语叫做“贼喊捉贼”,大家都听说过,近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了一起事故报警,结果两车司机都进了班房。

12月8日晚22时左右,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凤凰大道徐庶大厦门前路段,两辆轿车发生追尾。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普通轿车追尾撞击了另一辆轿车的尾部,并在肇事车辆的后座上找到了司机,打开车门发现该车司机上身赤膊,下身穿了一条内裤,身披一件白色长款羽绒服,言语间语无伦次,身上有很大的酒气,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该司机涉嫌醉酒驾驶。

肇事司机 郭某 我喝太多酒了,然后断片了,记得不是很清楚了,找不到自己在做啥子了,就跑出来了,开车出来就把别人的车追尾了。(执法记录仪视频你看过了吗?)看过了,觉得当时自己很可笑,就觉得不像是自己了,觉得很懊悔、很后悔。

依照程序,民警对被追尾车辆驾驶员进行询问了,结果发现该司机竟然也是一身酒气,遂将两人均带至法医鉴定中心抽取血液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10mg/100ml,被追尾车辆驾驶员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56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

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到,当晚曾某的朋友向其借车,曾某考虑到路程不远,时间又比较晚了,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将车开到了朋友的住处。两人正在路边说话时,听到一声响,扭头一看发现一辆小车撞在了车辆尾部,曾某和朋友发现郭某喝酒了,且行为怪异,便打电话报了警。郭某晚上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到家中,完全断片,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开车出来,听到撞击声后知道发生了事故,后民警赶到找到其朋友将其安全接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郭某负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任。根据鉴定郭某、曾某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此案已移送起诉。

曾某 当时也就是送个车,我感觉没好远,直接把车就开过去了,后来也不知道咋回事,车停那别人把车撞了,以后喝酒千万莫开车。

肇事司机 郭某 通过这件事我也意识到喝酒之后会导致一些很严重的后果,像别人很多就是酒后把别人撞了或者是自己车毁人亡,我这个还算比较好,所以我奉劝大家以后都不要在喝酒了,喝酒也不要再开车了,不要再像我这样的发生一些闹剧,让自己追悔莫及。

(作者:谢博闻 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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