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政协委员的决定

政协南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政协委员的决定

(2024年4月8日政协南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决定:

同意方家钧、李涛、李临伶(女)、沈朝军、周秀芳(女)、杨爱华(女)、祝正常等7名同志,辞去南漳县十一届政协委员职务。

增补王兰亭(女)、田伟、汪宏才、陈添玉(女)、张傲寒(女)、张巍、邵银发、唐鹏飞、望圆圆(女)等9名同志为政协南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政协南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