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怎么给孩子当榜样?” 民警一语让肇事者破防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一女子在驾驶三轮车刮蹭汽车后迅速逃离现场,自以为无牌无证、四周无人便可“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这样的侥幸心理将为她带来更加严厉的处罚。

4月6日,家住南漳县九集镇龙门社区的郭某在驾驶三轮车送女儿上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与路边停放的白色越野车发生碰撞。郭某见四周无人留意,便迅速掉转车头逃离现场。

群众罗女士下班回家时发现停在自己门前的车辆被撞了,而现场早已没有了肇事车辆的踪影,肇事者也未留下任何信息,便立刻报了警。

“我们接到群众罗女士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在调取门前监控后,发现是一辆电动三轮车肇事后逃逸。”民警文章说。

根据肇事者的行车轨迹,办案民警调取了沿途监控,很快便锁定了肇事三轮车主郭某。

“我也不会骑车子,”

“油漆、痕迹我带出去跟人家被撞车辆一比对就比对出来了。你直接说吧,别隐瞒了。”

“我当天没骑车。”

“你咋给自己女儿当榜样的?”

民警循循善诱,告知其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最终郭某承认了自己的肇事行为,并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起了自己应负的责任。

据了解,在新交规实施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仅如此,一旦发现逃逸行为,商业险也会失效,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的部分需肇事者个人承担。

民警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驾驶员在行车中如果不小心将他人车辆剐蹭,或者发生碰撞,车主又不在身边,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找车主联系方式,积极解决,切莫逃避责任。”

记者:张鹏亮|通讯员:谢博闻

编辑:曾诗棋|责任编辑:方荩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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