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南漳】南漳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公路管养改革试点县

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官网正式发布《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漳县被确定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县。这是该县继2019年获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荣誉之后,再次成为全国同一领域的试点县。

《通知》说,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2021—2023年),主要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所选试点主题,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改革试点地区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通知》强调,试点周期结束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组织总结评估,对成效显著、示范价值高、推广效果好的试点地区,优先纳入“十四五”“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予以表彰。同时,将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作为中央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经过省级遴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全国共有10个省、42个市、115个县被确定为此项工作的试点省、市、县。其中湖北、湖南、河北等10个省被确定为试点省,南漳、钟祥、潜江等6个县(市)被确定为试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