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居民医保政策有变化


202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开始!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为医保基金征收时间。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政策又有哪些变化?

◆三个“增加”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从250元提高到年人均280元。

二是国家财政补助标准增加。财政补助从人均550元增加到580元。

三是统筹水平增加。今年的参保目标任务是48.8万人,比去年增加了4万人,筹集基金预计达到4.19亿元,比去年3.55亿万元增加了0.64亿元。

◆三个“优惠”

一是慢性病报销范围更加优惠。从慢性病病种23种扩大到29种;部分慢性病提高了限额标准,如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在手术后一年内,标准提高到600元。

二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更加优惠。“两病”年门诊医疗费最高可报销500元。

三是参保群体更加人性化。打破户籍限制,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本地就读的异地(县外)学生都可以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个“变化”

一是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方式有变化。低保人员缴费由“去年的先征后补,即先个人缴费再给予补助”改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直接补贴代缴”。

二是精准扶贫对象个人缴费有变化。标准由去年的100元提高到125元。

三是贫困户报销政策有变化。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除享受正常医保报销以外,达到大病起付线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然后还纳入医疗救助享受70-75%的医疗救助。

◆三种“途径”

一是集体收缴。村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村(社区)缴纳现金。

二是分散缴纳。社区居民可以在社区网格员处刷POS机缴费。

三是自主缴纳。外地或社区(街道)居民也可执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农商行营业网点缴费,或通过农商行手机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湖北税务APP和支付宝(鄂汇办)自主缴费。

通讯员:李应继/张小敏

责任编辑:周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