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之亮点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内涵要义,理解其所体现的精神内核,就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诸多亮点中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学习。

一是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二是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新法新增条款提出“故调查处理应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