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光明时评:公司漏缴10年社保,职工退不了休该咋办?

作者:李曙明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2000年,老路来到北京,进入一家公司,干了19年司炉工。按照北京市规定,在京缴纳15年社保才能退休。由于公司给老路漏缴了10年社保,61岁已到退休年龄的他退不了休。

媒体报道这起案件,是从司法救助角度展开的。老路是一名退伍军人,考虑到他曾经的身份和目前的处境,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决定向老路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金,助其走出困境。

但该案也留下了几个疑问:首先,普通人遇到同样情况,该怎么办?其次,不能退休带来的损失如何弥补?最后,既然是用人单位漏缴导致不能退休,那么,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是不是更公平?

从现实看,每个遇到和老路同样情况的人不太可能都拿到司法救助金;受限于当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单位赔偿的金额,也可能无法弥补不能退休带来的损失。

退休待遇带给人的,除了经济收入,更有心理上的安定,那就是:一个退休的人,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可以持续不断地从社会得到经济上的支持。这种心理上的安定感,也不是一次性拿到几万块钱可以获得的。

而从公平角度,既然不能退休是用人单位漏缴社保导致的,其后果自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用人单位付出了一定代价,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调解两道程序,按照当年的相关政策规定,老路最终拿到用人单位一万八千多元的赔偿。这当然不足以弥补老路的损失,这也是他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民事监督的理由。

关于本案,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说,“在法律途径已经不能维护,已经无法弥补自己损失的情况下,司法救助又成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也就是说,在检察官看来,老路的法律维权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一万八千多元赔偿之外,司法救助金是他可以得到的唯一补偿。

公司漏缴了老路10年社保,让公司现在把这笔钱补上,再办理退休不就可以了吗?这是不少人的第一反应。这也的确是最简单、最公平的处理方式。但从该案没选择这个路径的结果看,这条路在现实里恐怕也走不通。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男性在50岁之前,女性在40岁之前异地参保,属于一般账户,即使缴费不足15年,也可以通过延长缴费5年和一次性补缴社保,实现退休领取养老金。但如果参保年龄过了男50岁女40岁的线,异地参保属于临时账户,应该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退休。

由于社保补缴政策,各地规定不一,同一地方也不断变化。而从现有报道看,也并不能确切地知道让老路所在公司补缴10年社保的政策是否有障碍、具体障碍在哪里。如果事实是不能补缴阻碍了老路公平的实现,则希望补缴的“口子”未来尽可能大一些,让“后来者”不用再体味老路这样的困境。

而且,即使补缴社保存在政策障碍,暂时不能实现,也不意味着老路的公平应该到此为止。漏缴社保的公司是直接责任方,而其目前付出一万八千元的赔偿未免“轻描淡写”。要求公司按月支付老路的正常退休金,符合公平原则,如此主张在法律上并不过分。

但这种“公司发退休金”的方式,有一个前提,就是这家公司需长期存续;一旦哪天破产,公司不复存在,老路的权利也将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后正常退休,仍是老路最理想的结果。

辛苦工作一辈子才得到的退休待遇,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大事,也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平。因此,社保政策也好,法律规定和适用也罢,都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这种公平。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